您好,欢迎来到基资财经网。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告知投资者详细内容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告知投资者详细内容介绍!

基资财经网 2024-08-12

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的文章,网友们对这件事情都比较关注,那么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告知投资者,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吗?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只是比较麻烦,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拓展资料: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 *** 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公司法人要求是什么?

法人是企业对外代表,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法人拥有相关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人在企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拥有 私募基金 从业资格就能成为 公司法 人,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有从业经验。那么,私募公司法人要求和责任是什么呢?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法人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现实中申请私募公司法人的要求 众所周知,申请私募牌照需要2-3名从业人员即:法人、基金经理、风控总监。其中备案证券类需要三名从业人员,股权类备案需要两名。按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来说现在从业人员的认定方式只有考试成绩,其他方式均作废。 规定上说只要考试成绩通过就有有从业资格,可以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实不然。 基金业协会审核尺寸收紧,据我申请的最新案例说明,光有从业资格是不够的,是有很大风险打回来修改的,必须有相关从业经验。简单来说你虽然考过了但是没有经验你做高管你怎么保证安全。以后申请不能指望60分及格就可以顺利拿到基金管理人。高管是一个企业最关键的元素,他的优劣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无论是为了过基金管理人还是经营还是多备一些。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三、私募基金法人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级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 劳动合同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可见,拥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不一定能够成为法人,最新规定必须还需要相关的从业经验,否则相关申请可能遭到拒批。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吗

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以更换,只是比较麻烦,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拓展资料: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 *** 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从入门到精通,私募机构高管离职操作指引

对于私募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来说,离职往往不是简单的向公司提出申请然后一离了之。往往需要与所在私募机构、基金业协会、甚至当地工商局来回沟通。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周期不同,时间长的甚至有几个月还未办理通过的情况。本文梳理私募高管人员离职所涉事项、系统操作指引以及列举实操中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高管离职所涉事项

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划重点:私募高管离职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报送基金业协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划重点: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规定,对于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高管,协会会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和诚信情况。

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时,也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划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私募高管离职系统操作

私募基金公司高管离职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待中基协审核通过后,需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离职录入。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AMBERS系统)

1、登录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新增】;

2、点击【高管变更】—【变更】,进入变更页面,点击【确定】按钮;

3、点击【选择删除的高管】—在弹出的窗口中勾选需要删除的高管;

4、点击【上传证明】,上传离职相关证明。

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1、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离职备案】—【离职录入】;

2、选择需离职的高管,填写离职时间和原有;

3、【菜单】—【离职备案人员查询】,查询办理情况。

私募高管强制离职

如已提出离职,但是前东家一直不在中基协系统里办理重大事项变更和离职备案怎么办?针对前面这个问题,对已离开原机构超过6个月以上的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原机构未办理个人离职备案的可向协会申请办理个人强制离职,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 对于担任私募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高管人员,应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然后才能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强制离职申请。

1. 经公证的由原任职机构出具的离职证明,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 离职证明的公证,需前东家带着公章和离职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

2. 经公证的与现任职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人事情况说明(未就业人员出具);

3. 个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4. 个人承诺函(承诺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上述材料应打包发送至基金业协会指定邮箱“rygljs@amac.org.cn”,并应在邮件标题中标注“强制离职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收到相关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私募高管离职常见问题探讨

1、高管是否涉及特殊身份?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划重点:若离职高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变更的,还需要同时提交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2、相关岗位是否有替代人员?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十二条规定,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且要求继任的高管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划重点:如离职高管为合规风控人员,私募管理人必须先找到合适的合规风控高管入职后,才能完成重大事项变更。

3、私募基金高管离职静默期

-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 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4、机构高管在平台“爆雷”前就离职,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仍有可能,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以高管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为前提,而并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重大事项变更

重大事项变更是指管理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重大违法规情况、主要投资基金类型及业务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东/合伙人变更、管理人依法解散、撤销、破产的等情形。

二、哪些属于重大事项变更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A、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之营业执照的更换

B、管理人名称变更

C、管理人增资或减资,变更实缴资本

D、变更管理人机构性质和组织形式

E、变更管理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F、变更法定代表人(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的)

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A、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l事l处l罚

B、最近三年是否受到的行l政l处l罚

C、最近三年是否被采取行l政l监l管措施

D、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l政l处l罚

E、最近三年是否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

F、最近三年是否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

G、最近三年是否涉及诉l讼或仲l裁

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在登记通过后,“机构类型”不能变更。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请“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但是业务类型仍可在取得的范围内变更,比如管理人当时申请的业务类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那么他可以变更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A、机构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其他投资基金”

B、业务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 FOF 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告知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法人变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 上一篇:
  • 下一篇:

Copyright © 2019- jizi.org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