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基资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管理人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向哪个报告?

管理人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向哪个报告?

来源:基资财经网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

Copyright © 2019- jizi.org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