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简易程序处理赔偿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
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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