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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安装服务合同2023(5篇)

来源:基资财经网

标准安装服务合同202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述工程所需的门类产品,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 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

  第三条 合同总造价

  人民币 圆整(大写),¥ 元(小写)。

  包括: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JG/T177-20__自动门系列标准,并符合附件四的要求。

  第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

  5.1 自本合同签订并到乙方工厂考察结束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整(¥ 元)作为预付款。

  5.2 乙方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整(¥ 元)。

  5.3 乙方安装设备完毕,经甲方指定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试运行90日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整(¥ 元)。

  5.4 甲方留人民币 整(¥)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质保金。质保期从乙方安装完毕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5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合同款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第六条 甲方责任范围

  6.1 甲方提供一个临时供乙方支配的用于存放设备及施工物品的仓库,仓库地点应设在便于安装、调试之处。

  6.2 甲方应提供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6.4 甲方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 乙方责任范围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至甲方工地测量门区尺寸。

  7.2对门区地面及现场情况进行测绘,并负责将测绘情况与甲方通告(如与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方案不符,甲方应予以整改),确认现场安装条件及安装同意书。

  7.3 负责产品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工作。

  7.4 负责对甲方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的培训和指导。

  7.5 遵守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承担因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所致的各项责任。

  7.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证明文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乙方所供产品的检测报告。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甲方指定的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以上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交货及安装工期

  8.1 乙方应在20__年 前将设备运至甲方的指定地点。

  8.2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为运到的货物提供必要的储存场地,乙方负责妥善保管。

  8.3 乙方应在20__年 月 日前完成所供产品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 验收

  9.1 乙方安装、调试门类产品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擅自启动设备,如甲方擅自启动设备,出现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2 乙方在完成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单》。甲、乙双方应派代表到场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9.3 自乙方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的保护、保管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保修期及维修

  10.1 乙方保证设备全新。

  10.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个月。

  10.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10.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10.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设备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日,按照当期应支付款项 /SPAN>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返工,由此而造成的逾期交工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11.3乙方逾期未完成本合同产品安装调试,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限期乙方修理、返工,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根据本合同11.2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5甲方对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产品限期乙方修理、返工,而乙方拖延超过三日或拒绝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整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6乙方未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所定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维护、保养、维修,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出现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具有关机关或部门对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当不可抗力终止或者消除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因为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2.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工期延误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14.1 在双方签字确认技术方案后,如甲方对合同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功能等提出变更,须对本合同款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本合同除正文外,还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产品配置清单

  附件二:对产品配置清单的情况说明

  以上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为保护商业机密,本合同所有相关资料在未经对方许可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和执行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甲 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准安装服务合同2023

  _________广播电视局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有线数字电视用户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申请安装有线数字电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申请

  1.乙方申请开户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原有线电视用户可直接申请,并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初次入网的用户需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入网费。

  3.收视有线电视境外电视节目需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条收费

  4.乙方收看_____有线数字电视,除基本节目外,其他节目可以自行选择,按节目资源收费标准实行年度一次性预缴收视费,逾期没有续缴费的用户,甲方将暂停提供服务。原有线模拟电视基本节目资费标准不变。

  5.本协议代为甲方有线数字电视费用托收协议,由甲方提供收费数据给银行作为划款的依据。乙方同意其付款银行通过电脑网络将自己的账户款自动划至甲方账户。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正确、真实。

  6.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指定的缴费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如因账户冻结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划款向甲方银行支付收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每天按应交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

  7.乙方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疑问,可向甲方查询,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查询。

  第三条使用与维修

  8.收看数字电视必须是在数字电视已开通的范围内、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有线电视合法用户。

  9.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乙方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提出批评、建议及申告。

  10.机顶盒及软件实行一年内包修、_______天内包换服务(非人为损坏)。包修期以外,负责终身维修,收取维修成本费。

  11.乙方私自更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机顶盒使用注册地址和不良操作,导致收视效果不好,甲方不承担责任。

  12.甲方传输的有线数字电视节目,若因国家变更、不可抗力因素、资费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提供给乙方时,甲方有权暂停或调整节目的内容、频道以及节目数量,并且甲方将以业务通告的方式通过公共媒体通知乙方。

  13.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络如发生意外、出现信号异常情况,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收视费不做延续。

  14.乙方因故需要报停、恢复、节目变更、机顶盒转让、过户和迁移,应到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15.凡因乙方开户时登记不详,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服务延误,甲方不负责任。

  16.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17.团购用户除此协议外,需与甲方另行协议。

  18.租用机顶盒的有线电视用户,除此协议外,需同意甲方机顶盒租用细则所列的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安装服务合同2023

  委托单位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方法:________________;

  5. 计划开工日期__月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月__日前;总施工工期__天;

  6. 合同优惠总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接到施工现场;(临时亦可)

  3. 工程设计施工等有所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出具相关手续;

  4. 甲方应协调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5. 甲方应协调好与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有关事项;

  6.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土建施工;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现场交底工作,并拟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等计划;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 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若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不合理或有困难无法施工,或可能影响以后设备、设施的使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或出具相关联系单,协调甲方解决好问题。

  4. 乙方若发现采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禁止使用权,严格做好材料验收工作台;

  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甲方厂内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6. 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7. 乙方施工前应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告知、报检等手续。

  第四条 有关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应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台,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3. 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4. 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例停电、停水、天气变化)导致停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现行有关国家制定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则由甲方承担;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若因甲方其他原则造成工程无法验收,甲

  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1. 工程合同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2. 合同签订甲方支付,计

  3. 材料进场付,计

  4. 安装中期付,计

  5. 安装结束付,计

  第七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在壹年内发生属于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若属于其他原则造成故障,亦可负责保修,乙方须收取一定费用;

  第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一方毁约,须赔偿损失费__。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招待;

  3. 甲方若未按合同第六条办法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工程进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遵照执行;

  5. 补充约定:__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标准安装服务合同2023

  甲方: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 工程总价

  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 工程结算

  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00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

  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

  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

  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 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

  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

  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七条 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2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 材料设备

  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

  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调整时,对于使用的材料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8.3、材料要求

  8.3.1、乙方在签订材料供货合同前,无偿向甲方提供样品并注明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及材料质保书、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及竣工结算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8.3.2、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8.3.3、材料试验、复测

  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试验、复测,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试验次数与检测单位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按规格要求送到指定实验室进行试验,支付有关试验费用(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合格后才可使用,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承包商负责。

  8.3.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变形。

  8.3.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8.4、所有材料,乙方应当在材料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以及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当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否则,相关的材料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甲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8.5、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保护。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保管保护,运输、装卸、保管保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施工现场有仓储场地,甲方可免费提供,没有仓储场地或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且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明确,凡运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均转让甲方所有,施工完毕后,对于剩余的部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运出。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11.3、乙方应在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及下周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11.4、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乙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甲方时止,承担成品保护所需全部费用。

  11.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转让、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6、施工现场及材料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并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11.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1.8、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11.9、乙方所选购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空气质量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工程竣工交付时,承包方必须提交相应的环保及空气环境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保证所施工部位不存在环境污染或空气质量不合格情况。检测时应当通知甲方派员到场。

  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或乙方未提供前述检测报告或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11.10、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工程交付标准,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达到甲方满意。

  11.11、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所需的消防报批报验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2、乙方进场施工前,甲乙双方进行工程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乙方进场施工,即视为现场具备条件或虽有瑕疵但乙方自费解决并不要求延长工期。

  第十二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2.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2.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12.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13.2、乙方施工工程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并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

  (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

  (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审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

  15.2、本合同附件: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

  甲 方: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标准安装服务合同202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建方(乙方):

  为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道燃气设施配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燃气安装合同范本。

  第一条 配套工程范围、内容

  1.配套施工地点:

  2.完工时间:根据施工现场进度要求施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竣工日期为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具备燃气施工条件)后二个月内完成。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

  (1)对甲方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

  (2)管网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管线、设备的安装;

  (3)立管:指户内主管道安装;

  (4)挂表及燃气具安装: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燃气表等安装(不包括灶具、软管)。

  第二条 燃气用户建设费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

  1、乙方根据临沂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燃气建设配套费市场收费价格,向甲方收取                    号楼    用户燃气配套建设费,暂定每户   元,总计       元,大写               。

  2、如蒙阴或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情况,本合同收费标准相应变动。

  3、燃气用户建设配套费收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总款项的30%;

  2、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十日内付总款项的20%;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4、供气前十日内再付总款项的25%。

  第三条 工程施工

  1.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设计定位和现场的施工协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纸及室内外水、暖、电、道路平面图,合同范本《燃气安装合同范本》。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局部冲突现场调整,不增加费用。

  3.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应对设计图进行确认并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设计图,若因乙方设计问题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设计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位置确认及质量验收。

  5、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2 套,工程完工后 5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资料 3 份。

  6、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而停工;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或提出修改施工图,但原设计错误或不合理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除外;

  (3)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施工;

  (4)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行为时。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8、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2、应向乙方提供小区建筑物平、立面图纸,楼栋单体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管道平面图。

  3、为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及其他施工便利,施工用水、电费乙方承担。

  4、确定专人,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事宜及同现场其他施工队的关系,以确保按期完工。

  5、为保证调压箱(柜)的安全运行,甲方应为调压箱(柜)冬季采暖用电提供电源。电费乙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国家GB50028—20__《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33—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供气。

  2.在其管道设施发生故障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维护保养。

  3.解答甲方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4.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负责无偿维修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用户建设费,逾期付款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应按照已收取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临沂市人民起诉。

  第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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