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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占用不给钱,怎么办?

来源:基资财经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一、农村征地是怎么征的

农村征地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2、市、县级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3、市、县级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对征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二、征地公告公示期多久

征地公告的公示期一般为45个工作日。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的规定,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三、企业职工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企业职工安置房有房产证,但是一般都是集体房产证,因为企业职工的安置房属于集体产权。

企业职工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其他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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