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现役军人的婚姻。但军婚有个前置程序为,中国人民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民法典中是对军婚也有特别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但在办理结婚时警婚和军婚都需要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婚的要求,条件为: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存在以下情形的为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__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__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__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__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