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一、修路占地该怎么赔偿
修路占地按下列标准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进行补偿如下: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等;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等;
5、如果有合法手续,可以通过与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村予以公告;
6、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并修改;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8、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4、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总的来说,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需要对于房屋进行补偿,还需要对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等进行补偿。
三、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