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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来源:基资财经网

法律分析: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范围和责任形式的不同。

1.在概念范围上,产品质量责任仅仅针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质量上的法律责任,而产品责任的概念要更为宽泛,指的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责任形式上,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更加多样,包括退换货、修理、赔偿等,而产品责任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赔偿损失。

一、产品无缺陷会承担侵权责任吗

产品无缺陷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侵权首先得产品具有缺陷,其次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最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缺陷的产品没有侵权产出损害的可能性,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制造伪劣产品罪的条件包括有:主体是个人和单位,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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