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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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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绿化等小区的共用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这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管理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有关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有多种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按法律责任的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行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四类。

(一)民事法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而按照民法(包括)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不利报应。包括: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

③消除危险。

④返还财产。

⑤恢复原状。

⑥修理、重作、更换。

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二)行律责任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反行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行律不利报应。

①。

②行政处分。

③劳动教养。

(三)经济法律责任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不利法律报应。由于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是由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复合构成的,因此,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同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民事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基本相同,但按承包等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追究违反经济责任制行为的责任时,带有类似行政合同的责任追究方式特点。

(四)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而依法必须承担的不利报应。它是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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