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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基资财经网

1、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2、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

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

3、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

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

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一、运输假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运输假币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1、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关于假币罪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

1、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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