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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际申请有哪些情形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来源:基资财经网

1、专利国际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请人未在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按照本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

(三)申请人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但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要求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的,不适用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一、国际专利怎么申请

1、国际申请的受理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2、形式审查

是指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区别于实质审查,不对申请技术的创作性、新颖性、实用性进行判断。

3、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是指中国专利局按条约的规定对国际申请主题进行检索,找出与其相关的文献并指明其相关程度。通常中国专利局在自国际申请日起4个月内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4、国际公布

这个过程就是对专利进行公开的过程,和国内申请的相应流程类似,公布后,所申请的项目会得到一个公开号。

5、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备的步骤,是可以选择的,是指中国专利局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并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通常中国专利局在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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