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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自诉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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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由管辖,具体的管辖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自诉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自诉案件侵占案件的管辖机构既可以是人民,也可以是机构,具体要看受害人具体向哪个机构报案和寻求救济。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如果被侵占人和嫌疑人有和解意向的,由人民进行协调。

一、侵占自诉案件的起诉状怎么写?

提起侵占自诉案件,须提交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即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即写明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并要求人民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同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

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与结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还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人及住址等。

结尾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名称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依法受理《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起诉,如果起诉,就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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