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诉讼标的额如下:
1、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包含本数),由中级管辖。在此之前规定的标准,与本次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次调整为准;
2、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本数),由高级管辖;
3、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 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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