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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专家服务管理办法

来源:基资财经网

县应急管理专家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技术和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我县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参照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服务、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主要为县委、县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咨询服务,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五条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二章专家设置

第七条组建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由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为全县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方针、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四)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的制定,专业领域的问题调研,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防范,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五)参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条件可靠性论证等各类现场检查活动。

(六)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调查,科技项目成果技术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地方应急标准的技术审查等工作。

(七)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及培训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持。

(八)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专家日常服务管理机构

第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具体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建设、日常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专家遴选、使用等相关制度,组织专家遴选,承担专家的调整、审核、发证、培训及换届工作。

(三)负责选取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四)组织召开专家有关工作会议,汇总专家使用、需求、评价等意见建议,分析专家工作情况,完善专家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第九条专家对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议可随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反馈,由县应急管理局收集整理后,向县领导呈报。

第十条建立完善专家管理工作机制,保障专家有序开展工作。

(一)完善专家遴选办法。根据不同的任务类别,制定不同的遴选条件,通过审核、考察等多种方式选择不同行业领域优秀专家,满足各种应急任务的需求。

(二)专家调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专家调用工作程序,保证专家在接到突发事件处置、安全检查、技术评审等任务的调用通知时,及时有效的开展各类专家服务工作。

(三)专家工作会商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对较大事件、敏感问题、重要工作进行研讨,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建议,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四)专家重大课题调研制度。专家按所在行业提出调研课题,经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审议后实施。重大课题调研成果由县应急管理局印制成册,报送有关领导,并在有关刊物或网站刊登、交流。

(五)专家工作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专家对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完善处置机制,工作任务结束后2周内,向应急管理局提交任务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专家工作保密制度。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保证专家在处置涉密突发事件和参加不适宜公开的课题研究过程中,遵守保密规定。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专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七)专家工作保障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为专家提供交通、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等保障措施。专家从事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现场检查评估、重大课题调研、技术评审、表彰奖励等各类工作所需费用由县级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第四章专家选聘和调整

第十一条县应急管理局是专家选聘的主管机关,应急管理局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应急管理局对候选专家进行选聘。(一)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2.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4.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6年以上。5.特殊行业领域专家在相关行业领域连续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称条件。

(二)选聘程序选聘程序分为宣传发动、申报、初审、审定和公示等环节。1.宣传发动:以县、日照市应急管理局等网站为平台,发布选聘信息。2.申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办法下发通知,面向社会各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候选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同一专家可参加多个专业组。3.初审:县应急管理局对专家候选人员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初步入选名单。4.审定: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审核确定专家成员名单,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5.公示:审批通过后,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县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6.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聘入专家库,聘期3年。

第十二条当专家出现下列情况时,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专家不履行职责或义务,或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或被使用单位投诉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约谈,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任期内被投诉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任务,合计达到3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二)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背客观事实,提供有失公正的报告或错误结论的,取消其专家资格,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专家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以县应急管理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专家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根据任务需求,按程序选取相关专家执行任务。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下列程序使用专家:1.需专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有关业务科室根据需求选取专家,按程序逐级审批后开展工作。紧急任务时,可在任务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2.需专家参与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及其他技术支持工作时,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前35天提出使用需求,统筹选取专家,领导审批后开展工作。3.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后,按要求及时将工作材料上报,对专家工作情况、使用评价等内容整理汇总,建档留存。

(二)其他单位需聘用专家的,可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需求,由县应急管理局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相关领域的专家不能满足紧急需求时,经县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负责人提请、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可临时指派相关专业人员,临时指派人员使用后可按程序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六章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执行委派任务时,有进入有关现场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或技术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二)对在执行委派任务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三)有不受他人干预并自主做出咨询、技术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的权利。

(四)有按县聘用外地安全生产专家查找事故隐患实施办法获得参与应急管理活动的劳动报酬的权利。

第十六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接受聘用单位和县应急管理局的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接受委派,按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

(四)依照程序按时开展和完成委派任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完成任务后,向委托单位提供任务有关材料。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六)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本人是专家服务事项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3年内与任务对象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当事人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事项。

(七)未经批准,不得以县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起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申报人:申报人单位:申报时间: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身份证号在职情况在职退休职称取得时间工作年限单位全称现任职单位:退休前单位:单位地址常住地市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否满足现场检查要求是否职业资格现从事专业申请任务类别申请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写、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属实。申请任务类别服从调整。承诺人: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主要学习经历起止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部门职务与应急管理相关主要业绩及成果(按重要程度排序)时间(年月)工作业绩简介(100字以内)有无证明材料有无近10年参与过的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按时间排序)工作情况(100字以内)有无证明材料有应急管理相关受奖励情况(按重要程度排序)时间(年月)奖励名称(全称)有无证明材料有无单位意见申请人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证明材料目录1.学历、学位证书2.职称证书3.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等)4.科技项目、成果证明5.著作(关键部分)6.发表论文证明7.发明专利证明8.其他证明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表行业领域专业类别:1.危险化学品主要行业领域:化工、医药、危化品、成品道运输。2.冶金等工商贸主要行业领域: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3.火灾防治4.防汛抗旱5.地震地质灾害6.应急与救援7.宣教与信息化8.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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