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补救的措施,根据的种类不同分为两种:
1、普通商业丢失:首先,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然后,把存根或记帐复印一下,盖个公章,与原件相符。最后,复印件入账;
2、普通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普通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复印件交给购货方(你公司)进行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丢失专用后可以抵扣税款: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综上所述,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遗失时,不论是普通还是专用,都应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