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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方案

来源:基资财经网

柳家乡卫生院

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贺州市卫生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方案》(贺卫监[2012]6号)文件精神,我院主要以“回避”和“从业”为重点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贺州市卫生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活动的实施方案》(贺卫监[2012]6号)文件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协调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办、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院办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宣传学习《若干规定》有关内容,对照《若干规定》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领导干部中当前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抓好有关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贯彻落实。

(一)专项活动对象: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

(二)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2、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医药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领导干部兼任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

4、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领取报酬。

(三)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1、离退休后从业回避制度。卫生院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执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1)与讨论研究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及人员考录、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招投标采购项目、基建项目承发包、重大资金拨付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评审评估、考核的医疗卫生单位或者科研项目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

(5)本人认为有利害关系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本次专项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到年底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1.学习动员(7月);

2.查找问题(8月);

3.整改纠正(9—11月);

4.检查总结(12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活动。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此次活动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规定动作一个都不能少。要认真进行学习动员,不留死角,人人受教育,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文件要求,所有的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填写表格,如实进行申报。报表在7月20日前,统一报送医院院办。人、财、物部门在专项活动结束前要写出开展专项活动的书面工作总结,务必在12月5前上报医院院办。对于在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或有问题拒不纠正的,

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条规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2.加强督导检查。本次活动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年底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完成。

柳家乡卫生院20__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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