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索通小镇项目储藏室门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__公司
承包方:临邑县鑫嘉门业加工部
签订地点:临邑县中国银行五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索通小镇项目储藏室门工程
二.工程地点:临邑县城西104国道以南,远征路以西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储藏室门制作、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23840.00元(大写为:壹拾贰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储藏室门单价及工程量(以竣工后的实际数量为准)详见下表:
六.结算方式:本工程结算值=固定单价_储藏室门竣工后的实际数量;该单价包含但不限 以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装卸费、措施费、服务费、配合费、综合管理费(包括检验试验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财务费、水电费等)、材料涨价风险、不可预见费、利润和税金等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
储藏室门以竣工后的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七.付款方式:
1.储藏室门安装完成付至总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5%,同时,将5%余款的5@p一并提供。余款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以上付款均须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发包方向承包方付款。
3、结算时承包方需提供正式5@p。
第二条:工程期限
工期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工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完工,总日历天数天。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2.工程量增加。
3.发包方同意顺延。
其他情况,工期一概不得延误。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布的储藏室门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按发包方要求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标准。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后方可用 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总承包方、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四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隐蔽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储藏室门进场后由发包方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样检验一樘,进行相关指标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保修。
三.质量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遇下列情况,承包方不再负责保修:
1.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四.质量保修金:承包方所结算总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要求:在承包方所承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发包方以电话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24小时内必须派人(承包方维修联系人:张_,手机:_______1217)到现场进行维修。如果承包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前来维修或发包方联系不到承包方,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或找其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保修金不足使用时,发包方有权作为债权进行索赔。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的责任
1.组织发包方、承包方、总承包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
2.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方,如施工完毕,发包方再作变更,其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并按时调整合同价款,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电源的接驳点。
二.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做好施工中的各项试验及资料整理工作。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审核,经批准后,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
4.配电箱、电缆线等设备及施工机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5.发包方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口预留,承包方自己连接并承担水、电的费用。
6.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因承包方及其雇佣的劳务人员违章作业或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则承包方负责全额赔偿发包方。
7、承包方必须严格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严把工程、
材料质量关。
8.施工程序:本道工序完成,承包方自检,报监理、发包方项目部复验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9.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承诺承包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关系,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发包方造成任何损失,发包方将向承包方追偿,并承担损失总额2倍以上的违约金。
10.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及时与总承包方及发包方项目部沟通配合,并指导测量门洞的尺寸。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服从发包方管理,若在工程质量、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发包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施工,承包方在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报发包方验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未经发包方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如承包方没有能力(包含但不限 同一位置、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质量;发生发包方认为严重影响发包方利益的安全事故及拖延工期现象视为承包方没有能力)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应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承包方擅自推迟开工日期、中途停建或自动放弃,则发包方有权追回巳付的预付款或对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应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承包方准备购进材料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准备进行材料质量、数量的检验,发包方项目部、材料部会同监理等相关人员与封存样品对比(按要求需经质监部门验收的,由发包方与质监部门共同验收,以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若因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承包方除需拆除重建达到质量合格并赔偿发包方所有损失外,且工期不予顺延。
5.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
6.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拆除或重新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报送发包方成本部,承包方逾期5天未提交结算资料时,发包方有权代替承包方办理结算,并由承包方承担结算总价款千分之五的编制管理费。
若发包方审减值超过承包方结算报送值的5%,则发包方按超出部分的5%扣除承包方的结算价款。
8.承包方承诺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此承诺,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拖欠部分,并且承包方承担拖欠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二.发包方责任:
未按合同履行自己义务的,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方五份,承包方一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___ :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 :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