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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后土地归属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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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不是归国家就是归集体,和个人肯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很多人以为农民之所以土地是免费得来的,是由于没有向集体交纳费用(承包费等),实践上,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农民是要向村集体和乡镇集体交纳三提和五统的。只是因后来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从历史的角度看,农民本该取得土地,农民参与了,做出了牺牲,最后胜利,理应按当时承诺分给农民土地,这是广阔农民以血的代价换来的权益,给农民分地是实行当时的承诺和义务。但是有些问题是农民需理解的,作为一切权主体,有些事情村集体是决定不了的。土地用处变更,农地转为非农地,村集体作为所有权主体无法决策。土地调整分配,村集体仍然无法决策,只能依据的大统一行动。土地征收,村集体反对根本无效,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土地除了转让需求村集体同不测,转包、出租、互换等都无需经过村集体同意,只需告知即可。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根据的相关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禁止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后,是不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也可以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

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二者不是直接包含的关系。

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采矿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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