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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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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规定如下: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一、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吗

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那么留给上级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

二、审查起诉阶段为什么会延期

审查起诉阶段会延期的原因都是因为案情比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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