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退回机构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
期限。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吗?
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补充侦查的,但要分为不同的情形,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1、补充侦查的形式。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机构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
3、移交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给人民;
4、属于管辖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