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基资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论述明示预期违约的条件

论述明示预期违约的条件

来源:基资财经网

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条件: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合同的履行期限还未届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并且当事人提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没有正当的理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izi.org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