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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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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另外,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

(一)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提起起诉,人民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的主要程序为:

(一)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二、怎么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步:

(一)起诉。离婚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并一并要求处理财产、债务及子女抚养问题。一般诉讼离婚是到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二)审理。当事人到起诉后,在受理案件后会进入到审判程序。一般包括庭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而审理会主要围绕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三)判决。在开庭审理完后,会对案件作出处理意见并制作判决书。之后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基本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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