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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不执行怎么办

来源:基资财经网

如下情形的离婚案件不予受理: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

2、妻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3、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

一、离婚时条件是什么

离婚时条件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除了上述外,离婚一般是自由的。

二、夫妻在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离婚呢

以下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则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在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5.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达成合意的,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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