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
3、客体: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强制执行制度;
4、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怎样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3.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本地可以执行外地人吗
本地可以执行外地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