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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从犯形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基资财经网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

3、客体: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强制执行制度;

4、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怎样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3.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本地可以执行外地人吗

本地可以执行外地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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