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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来源:基资财经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金额达到5万元的拒不执行罪判几年

一般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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