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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管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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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管理范文1

为加强对卫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保障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安全,解决执法监督频率低和监督空白点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制订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管理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按照转变职能、优化资源、精简机构、健全网络、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网络,聘任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建立健全乡镇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农村卫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的工作目标。区卫生局建立了以区卫生局任领导组组长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会议动员、督查考核调研等工作;下设工作办公室推行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培训、资格考试、检查员聘任考核等具体事务。

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检查员的聘任范围、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聘任步骤及综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在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办在职在岗卫生人员,符合身体健康、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的聘任条件,可聘任卫生监督检查员。由各乡镇卫生院、卫办推荐,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审查,经区卫生监督所审查核实后报卫生局审批,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卫生局聘任,发给聘任证书。卫生监督检查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聘任;聘任机关对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聘任周期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不符合卫生监督检查员基本条件者,予以解除聘任。宣州区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将于9月底全面完成聘任工作。

方案明确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工作职责:一是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助检查任务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执法机构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三是协助卫生执法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四是对卫生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五是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执法机构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是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实行区卫生监督所和卫生院双重管理,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由卫生监督所统一指导管理;区卫生监督所建立本级卫生监督检查员信息库,实行卫生监督检查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以上。卫生监督检查员必须遵守卫生监督执法六条行为规范和禁令,必须接受同级和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执法机构对其履行卫生监督协助检查职责的稽查。区卫生监督所与卫生监督检查员签订卫生监督责任书,对该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检查员报区卫生局给予表彰;对于工作消极、失职渎职、甚至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检查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卫生局予以解聘,追究责任。

农村卫生管理范文2

关键词:公共医疗卫生;农村;管理;对策

一、发展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需要强化管理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行以来,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卫生环境和就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持续深入推进,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需要加以解决的新问题。只要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保持头脑清醒,分析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探索进步的有效新途径,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才能使广大农村居民更好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带给他们的红利,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新农村助力。[1]

二、当前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公共医疗人才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农民群众就医主动性与自觉性得到激发,致使原有公共医疗设施、医院规模根本无法满足居民就医需求[2]。此外,城市医疗单位人才需求的扩大、优越条件的吸引、民营医疗企业的高新待遇以及县级医疗单位骨干的上调,使得农村医疗人才不断流失,医疗技术水平难以提高,有的地方甚至呈现断代、衰退趋势。

2.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要持续改善

看病难一方面指的是居住在偏远村庄的农民,看病需步行较长路程,从而造成了时间、病情、财力上的浪费。另一方面则难在多数医院人满为患,尤其好医院,往往需要排队等候,且有不少科室病房入住困难。而看病贵问题,则表现在一些地方药价居高不下,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医生开贵药、重复医疗检查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从而加重农民的医疗负担[3]。

3.农村医疗保障机制还需要持续健全

尽管农村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仍有待完善;防保机构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要疫情的应对能力较为薄弱;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管还不健全;医务人员私自接诊、乱收费、吃回扣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保资金筹措方式在农村推行缓慢等等。 [4]

三、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对策

1.增加资金投入

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的管理发展需要加大农村医药卫生资金投入与补贴力度,尤其是贫困地区。要提高各级财政对于新农合的补贴标准,确保卫生医疗器械达到一定质量与数量,并保证农村医务人员薪资支付落实到位。要积极拓展筹资渠道,提倡慈善机构、私营企业、团队组织等无偿投入农村医疗事业,并进行技术支持。

2.加强人才管理

医疗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是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的关键,通过引进专业医疗技术人才,强化人才管理,对原有乡村医务人员进行分批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专业医学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全科医疗人才并充实到农村基层。实行持证上岗、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等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同时,建立长期专家支援农村医生机制,利用职称、经济等激励手段促进城市医疗机构帮扶农村,从而形成医疗共同体。

3.完善基本制度

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是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的基本保障,可向西方国家学习借鉴成功管理经验和制度,明确我国社会医疗保障法律关系,建立系统化医保体系。将医保内容全面纳入法律法规调节范畴,在保护公民正当权益基础上,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治,使医保法律更加具有权威性。巩固并完善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新机制和基本药物制度,通过确定补偿比例、调整药品价格等保证医疗经费收支平衡。此外,规范和监督合作医疗经费的使用进行程序,杜绝私自挪用医疗经费,维护经费使用的公平、公正、规范、透明,防止干部与群众之间出现私享待遇、费用不公等的现象,以规范推进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发展更加均等。

4.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乡镇卫生院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特殊福利性事业单位,肩负了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预防服务的重要责任。不仅通过治病救人直接服务农村居民,同时,在宣传预防保健知识,改善农村居住卫生环境,促进新农合制度全面健康深入发展,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不仅可以有效缓减城市医院压力,而且在提升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管理中也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其发展可促进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在医疗卫生管理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改M和解决,相信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一定会得到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韩烨.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及对策[J].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5, 31(1):202-203.

[2]李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医学信息,2015, 28(7):23-24.

农村卫生管理范文3

1.1调查对象

选取东部地区的北京和山东,西部地区的青海和广西作为抽样地点,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共有74所乡镇卫生院,465所村卫生室参与了此次调查。其中,东部地区乡镇卫生院40所,共有480名医务人员参与调查;村卫生室314所,共有411名乡村医生参与调查。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34所,共有213名医务人员参与调查;村卫生室151所,共有182名乡村医生参与调查。

1.2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的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管理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根据调查内容分别针对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由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组织填报,县(区)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经过课题组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负责问卷调查现场的指导、问卷回收及问卷回答情况核对。接受调查的对象均对本次调查目的表示知情同意。

1.3统计方法

使用Epidata录入和管理数据,应用R软件(版本2.15.1)进行描述统计数据分析。

2结果

比较2008年与2012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的薪酬水平变化(见表2)。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的薪酬水平在新医改后都有了显著提高。乡镇卫生院方面,东部的平均薪酬增长了15356元,增长幅度为41.8%;西部的平均薪酬增长了7756.61元,增长幅度为24.6%。乡村医生方面,东部的平均薪酬增长了3500.98元,增长幅度为18.6%;西部的平均薪酬增长了7405.53元,增长幅度为31.1%。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3个部分。。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各级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药品零差价补助3个部分。

2.1薪酬管理对比

2.1.1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

。在本调查样本中,东、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的薪酬管理办法基本一致。对于基础性绩效,即薪酬结构中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之和,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节日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该部分无特殊情况基本按月发放。对于奖励性绩效,则需要经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的标准和办法由乡镇卫生院自行制定,通过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的考核指标通常包括考勤、值班、加班、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

2.1.2乡村医生

对于乡村医生的薪酬管理主要体现在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经费管理两个方面。对于乡村医生的补贴,在县级卫生管理部门核实乡村医生在岗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按年发放。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管理,东、西部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绩效管理措施。其中的考核指标主要为乡村医生在规定的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上的完成数量,例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数量、疫苗接种数量、完成孕、产妇访视数量等。

2.2福利保障对比

所有被调查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均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项主要保障,保障力度按照其工资总额比例计算,略高于同期社会平均水平。被调查的乡村医生绝大多数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只有极少数乡村医生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方面,本调查结果表明:2012年,东部地区乡村医生有66%拥有养老保险,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占85%;西部地区乡村医生拥有养老保险的比例则相对较低,只有29%,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占93%。无论从是否拥有养老保险,还是从养老的险种构成情况看,东部地区都显著优于西部地区。

3讨论与建议

3.1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薪酬待遇仍需要进一步提升调研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东部的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为41.8%,西部的平均薪酬增长幅度为24.6%,在2009年启动了新一轮医改后,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得到了显著的增长。但是,其薪酬水平无论从卫生行业内部进行纵向比较,还是从其他相似行业人员薪酬水平的横向比较,其绝对数值仍处于较低水平,这必然会影响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心态稳定。同时,我国农村卫生人力资源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尤其对于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力缺乏的问题更加严重。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薪酬水平。尤其对于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卫生人员需要实施倾斜,例如,加大津、补贴的补偿力度,使津、补贴在工资结构中占据一定的比例。

3.2需要创设更为科学的薪酬管理措施

调查结果表明,在基层乡镇工作的卫生人员固定薪酬大约能够占到七至八成,绩效薪酬则只有二成左右,且东、西部在薪酬结构上并没有显著差异。只有提高薪酬结构中的绩效工资比例才会对能力更高的医务人员产生激励作用。对于西部地区,固定补偿能够起到稳定和留用基层卫生人员的作用,但对于东部地区,由于对人才的竞争比较激烈,只有在薪酬设计中提高绩效工资的比例,才能更好的留用人才。。当前已经进一步加大了针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建立更加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实现薪酬管理的良性循环。

3.3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福利保障

农村卫生管理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村卫生机构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根据和、省农村卫生工作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卫生机构,是指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站(所、室)。

第三条村卫生机构以村民为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村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村卫生机构管理进行指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功能与任务

第五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一)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承担所在村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二)为村民诊治一般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并对急重病例作初步处理,及时做好急、重、疑难病例的转诊护送工作。协助开展康复工作。

(三)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注册护士和具备抢救设施的卫生站可设日间观察床1张,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可开展静脉滴注。

(四)妇幼保健。协助做好本村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特别是孕产妇及儿童的系统管理。

(五)疾病预防与控制。做好本村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组织、实施、资料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条件协助上级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计划生育。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中毒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八)卫生信息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村内的卫生信息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九)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对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进行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帮助村民逐步形成促进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

(十)合作医疗。协助做好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做好门诊补偿的审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十一)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第六条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管理

第七条村卫生机构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设置一个村卫生机构。

第村卫生机构坚持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可根据各村具体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办、镇村联办、社会承办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承办等形式举办村卫生站。卫生院举办的村卫生机构,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第九条村卫生机构的设置,由有资质的个人和集体征询所在乡镇卫生院及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向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村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从事医疗活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村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提供,或利用村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自有用房。应设有的诊室、治疗室和药房,有条件的可加设妇幼保健室、消毒室、仓库、值班室。用房面积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村卫生机构不设病床。

第十一条村卫生站(所、室)是专有名称,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其它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村卫生站(所、室)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村卫生站(所、室)的命名原则是:所在的县(市、区)+所在镇(街道)+所在村卫生站(所、室)。

第十二条村卫生站(所、室)统一使用卫生机构专用标识。

第十三条完善村卫生机构的制度:

(一)村卫生机构基本用药和收费价格统一图表公示,各项业务工作有登记簿。做到防保有卡证、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消毒有记录、完成指标有图表、工作资料有档案、财务有帐目报表、宣传有版面。

(二)村卫生机构防保和诊疗、护理服务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进行,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防范医疗事故。

第十四条积极配合推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一)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机构日常管理。

(二)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机构承担的计划免疫、疾病监测、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实施。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指导和考核,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并督导落实诊疗操作规范和各项制度。

(三)培训统一实施。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每年组织乡村医生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辖区村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参加学习。

(四)药品统一采购。村卫生机构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统一采购,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心药库,药品从国家主渠道统一采购。

(五)收费统一标准。村卫生机构的各种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统一标准,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定期对村卫生机构收费和药品价格进行核定和监督检查,做到本乡镇所有村卫生机构各种收费标准的统一。

(六)工作统一报表。村卫生机构设立统一的药品购销、财务帐目及业务工作报表。各种报表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印制。

第四章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村卫生机构应配置合格医务人员,合格医务人员是指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或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证书》以上者,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村卫生机构医生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参加村医例会,接受培训、考核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村卫生机构医生。村卫生机构医生的聘任由村委会提名或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本人申请,经乡镇卫生院同意,通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准予执业注册。

第十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村卫生机构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村卫生机构医生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和农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补贴挂钩。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村卫生机构医生根据其身份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失地农民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范畴。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村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报请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机构及其执业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执业情况与财政补贴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农村卫生管理范文5

关键词:农村小学;安全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6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11-0023-01

当前,我国农村小学的数量在不断增多,规模在逐渐扩大,小学生的人数也在快速增加,这就导致农村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对农村小学产生威胁的安全卫生事件主要有:教学楼梯件、火灾事件、食物水源中毒事件、社会不良青年混迹学校事件、垃圾污水处理不卫生事件等等。小学生的年龄比较稚嫩,心智不够成熟。,无法正确认识危险,对安全和卫生的处理能力不足,所以,在农村小学经常发生安全卫生问题。对于农村小学的管理者以及教师来说,必须尽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培养管理人员,创新改革管理机制,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把安全卫生管理作为自身的根本责任和义务,全面提升农村小学的安全卫生管理效能。本文结合了农村小学的一些管理经验,并提出了全新的安全卫生管理方法,以期能够为农村小学安全卫生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卫生管理教育、培养高效的安全卫生管理队伍

教师和学生是农村小学的主要组成部分,首先对教师进行安全卫生管理教育,才能提升教师的安全卫生管理意识,进而更好地对学生实施安全卫生管理。

1.1加强教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教职工人员作为农村小学的中坚力量,对教职工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需要培养教职工人员的安全卫生意识,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性。第二,锻炼教职工人员处理安全卫生管理问题的能力,使其掌握基础的救援能力,例如:危险事物应对方法、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以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目前,在农村小学中已经全面普及了消防灭火器材,但是仍然有大部分教职工人员不知道怎样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有些教职工人员即使知道如何使用,但是缺乏相关使用经验,在真正遇到火灾时,由于心理紧张也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从而给学校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加强培训教职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与基础救援能力是迫在眉睫的。

1.2强化学生的安全卫生意识并培训学生的安全卫生处理技能。第一,教师需要定期给学生灌输安全卫生注意事项,让学生熟记各项安全卫生注意事项,例如:在每天放学之前,例行开展班会活动,提醒学生在回家路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以及诱拐危险;在课间活动中,也要及时提醒学生不能随意疯闹,注意游戏安全;当寄宿生在学校夜间休息时,提醒学生随手关灯、关门和关窗,不能在室内玩火。第二,学校要定期安排安全卫生学习课程以及相关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卫生处理技能,例如:在安全卫生活动月中,加强监督管理,让学生意识到安全卫生在学校事务中的重要性,开展火灾演习活动,让学生了解在发生火灾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时常告诫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在体育课程中附带上一些紧急救援课程,例如:人工呼吸方式、正确的伤口处理方式、创口贴使用方式。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让学生熟练掌握各项安全卫生处理技能。

2.加强对校内外安全卫生环境的管理

2.1加强对学校内部的安全卫生环境的管理。由于农村学校的条件,一些学校并没有全方位安装摄像头,所以无法对学校的所有角落和死角实现实时监控,经常只对一些关键性的安全卫生角落实施监控,所以必须增加学校的安保人员,每天按班次对学校所有方位进行巡逻,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查看并处理。对学校的车辆通行进行正确引导,禁止外来社会车辆和一些闲杂人士进入学校,车辆也要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学校后勤部门也要每天安排人员对学校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对学校的卫生区域进行清理打扫,重点对生活垃圾和厕所卫生进行管理,教师也要每天提醒学生勤洗手、勤换衣、勤晒被,防止感染性细菌和病毒滋生。

2.2对学校外部安全卫生环境的管理。由于农村学校的大部分孩子都是留守儿童,其主要由自己的祖父辈或者亲戚照顾,所以其心理教育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性格问题,有些孩子比较叛逆或内向,叛逆的孩子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进行交往,这些不良青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学校的安保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和巡视,防止校外不良青年混入学校,当学生出入学校时,也要进行严格登记审核,并及时告知给相关负责人。学校外部的食品也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卫生威胁,一些校外经营人员为了提高经营效益,不顾学生的的生命健康安全,私自贩卖三无食品或者过期食品,而学生对事物的卫生安全没有直观的认识,食品的味道好、价格便宜就去购买,最终造成了食物中毒现象。因此,需要食品安全部门和学校后勤部门进行合作,重点对校园周边的食品进行安全监测,严厉禁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教育和管理。

参考文献:

[1]付玉凡,王升.浅谈农村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有效模式[J].新课程・下旬,2013,(4):36-36.

[2]董殿军,吴学香.浅谈农村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4,(32):337-337.

农村卫生管理范文6

一、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及布局

(一)设置原则。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设置布局。;距城区10公里以外鲜肉需求量大的乡(镇)和工矿区可各设置小型牲畜屠宰点若干个;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农村,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实行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屠宰牲畜,逐步淘汰设施简陋和工艺落后的屠宰场;对只生产加工分割肉,冷却肉小包装产品,不销售白条肉,不从事代宰业务,年生产能力20万头以上的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的屠宰厂(场),可适当增加设置数量。牛、羊屠宰在定点屠宰场内附设屠宰车间。

1、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体工程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条件以及噪音和“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屠宰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96—20*)规定。

4、屠宰场的生产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标准,牲畜产品的盛装器具和运载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和《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18393)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县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屠宰操作人员和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具备健全的牲畜验收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屠宰台账管理、肉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

6、屠宰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牲畜及牲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7、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

2、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的相应设施;

3、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

4、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5、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五)已设立屠宰场的管理。原由县(市)审批设立的屠宰场必须重新申报南平市审批,对未达到本方案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限期达到本方案规定条件。对整改不合格的,报市批准,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六)设置程序。

1、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南平市经贸委(商贸办)提出书面申请。南平市经贸委(商贸办)先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由申请人再提交下列资料: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4)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5)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7)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书面材料;

(8)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2、南平市经贸委(商贸办)收到设立屠宰场点的申请资料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市。市不同意设立的,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拟同意设立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设立屠宰场是否符合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意见。市在收到省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答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或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申请设立屠宰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凭设区市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4、屠宰场点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市经贸委(商贸办)提出验收申请。市经贸委(商贸办)会同建设、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经贸委(商贸办)报请市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点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区域的划定

1、对地处偏僻、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较小、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农村,实施农村屠工管理制度。

2、屠工资格认定程序:农村屠工人选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镇初审后,由各县(市、区)经贸局审核认定,报南平市经贸委(商贸办)备案。各县(市、区)经贸局组织对农村屠工培训,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并实行年检制。每年由各县(市、区)经贸局组织对屠工资格进行年检,年检时屠工需提供和查验健康复检证明,对年检不再具备条件者收回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农村屠工必须持农村屠工资格证书才能在农村屠工资格证书上标明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牲畜屠宰活动。未取得农村屠工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3、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的区域:由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县(市、区)公布,并报省、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督管理

1、市将确定的屠宰场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备案;市、县(市、区)经贸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屠宰场点和农村屠工的监督管理。

2、各级商贸、规划、建设、畜牧兽医、食品卫生、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屠宰场点和农村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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