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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意见有哪些?

来源:基资财经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罪犯在缓刑条件变更审理中需注意以下法律细节:一、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再犯罪;二、缓刑考验期满后,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并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三、缓刑考验期满前,缓刑宣告人提交缓刑考验期满前最后一个月的社区矫正机构考核评估意见。法律依据:1.《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在刑法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再犯罪。2.《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并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缓刑宣告人提交缓刑考验期满前最后一个月的社区矫正机构考核评估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缓刑宣告人的表现和社区矫正情况,评估其是否适合撤销缓刑,并作出评估结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的,要看自己是参与的什么犯罪,要是案件过于严重的就不能适用缓的刑了,要是涉及案件比较轻的,认错的态度又很好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职务犯罪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确定具体构成的罪名,之后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罚。而对于职务犯罪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判缓刑的。不过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缓刑条件变更审理期间,职务犯罪罪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缓刑条件:职务犯罪罪犯在缓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缓刑条件,如不得再犯罪,必须按时缴纳罚金等。2. 遵守法律法规:在缓刑期间,职务犯罪罪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 配合缓刑机关:职务犯罪罪犯需要积极配合缓刑机关的工作,如提供准确、详细的个人信息,接受缓刑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等。4. 不得离开所在地:在缓刑期间,职务犯罪罪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必须遵守缓刑机关的监管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刑法规定的缓刑期间,依法应当由缓刑机关对他们的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缓刑机关应当及时了解被缓刑人员的表现情况,对其提供帮助和指导,帮助他们达到缓刑条件。第五十七条:缓刑期间,被缓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判决、裁定的缓刑条件,不得再犯罪,必须按时缴纳罚金等。职务犯罪罪犯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缓刑机关应当对其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十八条:被缓刑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缓刑机关的工作,接受缓刑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缓刑机关有权了解被缓刑人员的行踪、工作、生活等情况,并且有权要求其提供准确、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居住、工作、经济状况等。第五十九条:被缓刑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必须遵守缓刑机关的监管要求。缓刑机关有权对其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被缓刑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条件变更不会对职务犯罪罪犯的职业生涯造成实质性影响。因为在缓刑期间,罪犯已经被判定有罪,但缓刑条件给予了罪犯改造的机会。如果缓刑条件被改变,罪犯需要继续执行原判决中的缓刑期,但是职业生涯不会受到影响。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缓刑期内的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缓刑考验委员会的规定,接受教育、劳动和社区服务,改造自己。”2. 《中华人民共和国缓刑条例》第十条规定:“缓刑考验委员会在缓刑期内依法对被缓刑人的行为进行考验。对被缓刑人认真执行缓刑裁定,改造自己的行为,表现好的,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考验。”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职务犯罪的罪犯适用缓刑,不得在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综上,缓刑条件变更不会对职务犯罪罪犯的职业生涯造成实质性影响,仍需继续执行原判决中的缓刑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罪犯申请缓刑条件变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法律未对具体证明材料做出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职务犯罪罪犯的缓刑审查期限为二年至五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法》第三十五条:罪犯申请缓刑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51条:职务犯罪罪犯申请缓刑应提交职务犯罪事实的证明材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材料。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罪犯缓刑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职务犯罪罪犯申请缓刑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履行义务情况、思想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心理状况等。因此,职务犯罪罪犯在申请缓刑条件变更时需要提交包括职务犯罪事实证明、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履行义务情况、思想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心理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而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不能按照判决执行,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缓刑条件。但变更缓刑条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超越原判决的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不能按照判决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缓刑条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解释》第二条:缓刑条件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不能超越原判决的范围。

第2种观点: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四、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五、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罪犯在缓刑条件变更审理中需注意以下法律细节:一、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再犯罪;二、缓刑考验期满后,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并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三、缓刑考验期满前,缓刑宣告人提交缓刑考验期满前最后一个月的社区矫正机构考核评估意见。法律依据:1.《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在刑法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再犯罪。2.《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缓刑并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缓刑宣告人提交缓刑考验期满前最后一个月的社区矫正机构考核评估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缓刑宣告人的表现和社区矫正情况,评估其是否适合撤销缓刑,并作出评估结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缓刑条件变更审理期间,职务犯罪罪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遵守缓刑条件:职务犯罪罪犯在缓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缓刑条件,如不得再犯罪,必须按时缴纳罚金等。2. 遵守法律法规:在缓刑期间,职务犯罪罪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3. 配合缓刑机关:职务犯罪罪犯需要积极配合缓刑机关的工作,如提供准确、详细的个人信息,接受缓刑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等。4. 不得离开所在地:在缓刑期间,职务犯罪罪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必须遵守缓刑机关的监管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刑法规定的缓刑期间,依法应当由缓刑机关对他们的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缓刑机关应当及时了解被缓刑人员的表现情况,对其提供帮助和指导,帮助他们达到缓刑条件。第五十七条:缓刑期间,被缓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判决、裁定的缓刑条件,不得再犯罪,必须按时缴纳罚金等。职务犯罪罪犯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缓刑机关应当对其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十八条:被缓刑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缓刑机关的工作,接受缓刑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缓刑机关有权了解被缓刑人员的行踪、工作、生活等情况,并且有权要求其提供准确、详细的个人信息,如居住、工作、经济状况等。第五十九条:被缓刑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必须遵守缓刑机关的监管要求。缓刑机关有权对其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被缓刑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的,要看自己是参与的什么犯罪,要是案件过于严重的就不能适用缓的刑了,要是涉及案件比较轻的,认错的态度又很好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缓刑改判是指原判缓刑被撤销或者未被判缓刑的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改判缓刑。但是,缓刑改判需要满足以下法律要求:1. 判决生效后未满一年或者服刑期间。2. 个人基本情况和社会关系良好,没有再犯罪行为。3. 具有主观上的悔罪表现,积极参加改造。4. 家庭或者个人经济状况能够维持生活。5. 对被害人赔偿完毕或者有赔偿能力并已经按照判决或者调解的要求履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对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可以判处缓刑。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缓刑期间的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的规定,接受改造教育和监督。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期间的罪犯,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判决或者裁定可以缓刑的,应当具体说明缓刑的期限和缓刑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案件一经审结,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判决、裁定履行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缓刑改判是指对于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减轻刑罚或者不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刑事制度。缓刑改判的条件如下:1.罪犯具有立功表现;2.罪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3.罪犯有自首、揭发他人犯罪、配合司法机关查证犯罪事实等法定从轻情节;4.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5.罪犯家庭生活、工作等情况有特殊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应当考虑是否可以缓刑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缓刑执行:(一)犯罪行为不是特别严重的;(二)罪犯有立功表现;(三)罪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四)罪犯有自首、揭发他人犯罪、配合司法机关查证犯罪事实等法定从轻情节;(五)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六)罪犯家庭生活、工作等情况有特殊困难。第五十七条 判处缓刑的,可以对罪犯附加监督宣告、责令居住地分局指定居所或者指定居所区域监督等附加刑罚。第五十八条 缓刑考验期间,罪犯不得犯罪,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监督宣告、责令居住地分局指定居所或者指定居所区域监督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和劳动,并按期缴纳罚金。第五十九条 缓刑考验期满,罪犯表现良好的,可以依法撤销缓刑,恢复原判刑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缓刑执行机关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职务犯罪能判缓刑。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的,要看自己是参与的什么犯罪,要是案件过于严重的就不能适用缓的刑了,要是涉及案件比较轻的,认错的态度又很好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判处徒刑才会开除公职,缓刑不会。公务员被判缓刑的是要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缓刑改判对工作和生活会有一定影响。缓刑改判是指原本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被撤销原判缓刑,改判为实刑的行为。对于被改判为实刑的罪犯来说,不仅可能会受到刑罚的影响,还可能会面临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例如,由于刑罚影响,被改判为实刑的罪犯可能会失去工作或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同时也会对家庭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期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判处原判刑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判决缓刑的情况下,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对罪犯改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判处原判刑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的考验期内,应当认真接受矫正,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不得再犯罪。对于在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罪犯,应当依法撤销原判缓期执行决定,执行原判刑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职务犯罪能判缓刑。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缓刑改判可能会影响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对于判处缓刑的,经过缓刑考验期届满,可以依法撤销缓刑,改判缓刑以外的刑罚。”2.《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情节较轻的,依照该罪的规定从轻处罚。”3.《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决依法撤销,改判缓刑以外的刑罚的,缓刑考验期应当从原判决确定的缓刑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如果职务犯罪案件被判处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缓刑被撤销,并改判缓刑以外的刑罚。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可以减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不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刑事处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被确定有悔改表现的,都可以减刑。而职务犯罪中,大多不会被判处无期、死刑的,除非造成了国家资财的严重流失,严重损害了社会秩序的职务犯罪才会判处这么重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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